综合素质部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满分为100分)
【1】基础科研得分
参加国家级、校级、院级创新实验或者其它官方认可的实验项目,以实验项目书登记为准,并获得相关实验室教师认可的学生可以获得基础分。其中参加相关创新实验并顺利结题者得基础分60分;参加相关创新实验并进入实验室半年以上者得基础分50分,参加相关创新实验并进入实验室半年以下者得基础分40分;参加IGEM大赛并做出贡献者由指导老师团队比照创新实验项目加分确定加分值(共分三档:60分、50分、40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注:参加创新实验满一年者,没有结题,但在实验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指导老师给出证明可以得基础分55分。
【2】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一单位为东北林业大学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JCR分区3区及以上):第一至五作者分别为24、12、9、6、3分;SCI检索JCR4区或被EI(非会议)检索或A+并且为中文核心期刊:第一至四作者分别为18、9、6、3分;中文核心期刊:第一至四作者分别为12、6、3、1.5分;非中文核心期刊的A–、A、A+:第一至四作者分别为6、3、1.5、1.5分。
期刊界定以发表文章当年的武汉大学及北京大学《期刊目录》为准。
注:文章第一署名为本科生,按以上规定加分;如第一署名为研究生,则只给SCI文章前三作者中的本科生折半加分,其余作者不加分。有多篇论文的仅选择一篇和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加分。
【3】科研训练及创新实验过程
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及各级创新实验、进入实验室1年以上的同学,在实验室的表现经过导师确认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加15分、9分。优秀和良好比例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50%。参加多项创新实验项目的同学在进行评比之前选择一个实验室进行评比。
【4】IGEM大赛
参加IGEM大赛,且获得证书者,加12分;未获得证书但在团队中做出重要贡献者,按贡献大小,由指导教师团队确定加6—10分,且总人数不得超过注册队员的30%。
2.个性发展素质(满分为100分)
【1】基础素质得分
大学期间没有获得过任何处分(包括院级和校级处分),获得基础得分30分,获得一次校级通报批评的在此基础上减少3分,获得一次院级通报批评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分,依次累加。
【2】操行平等得分
按以下标准加分:
操行评等情况 |
分值 |
六优 |
15分 |
五优一良、四优二良 |
12分 |
三优三良 |
9分 |
二优四良、一优五良 |
6分 |
六良 |
3分 |
【3】竞赛
(1)科技学术竞赛(指的是大学生在课外所做的学术科技作品参加的比赛,比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等)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0 |
24 |
18 |
省级 |
18 |
15 |
12 |
校级 |
12 |
9 |
6 |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注:参加IGEM大赛,有参赛证书的同学,加分分为两个等级,分别加27分和21分)
(2)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 |
18 |
15 |
12 |
省级 |
15 |
12 |
9 |
校级 |
9 |
6 |
3 |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
【4】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12、9、6,其他成员依次减3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12、9、6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一作者分别加9、6、3分。
上述各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12、9、6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9、6、3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9、6、3分。
③进入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的学生干部,社会团体工作处加12分;进入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或者进入校学生会部长级别职位工作的学生干部,社会团体工作处加9分;3、进入院学生会部长级别职位工作的学生干部,社会团体工作处加6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12、9、6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文体特长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24 |
18 |
15 |
12 |
12 |
9 |
9 |
6 |
6 |
省级 |
18 |
12 |
9 |
9 |
6 |
6 |
3 |
3 |
3 |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②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5 |
12 |
9 |
省级 |
9 |
6 |
3 |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适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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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